丽水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丽水玉溪水电站生态改造扩容工程核准批复的函,丽发改能源〔2019〕256号,详情如下:
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麗水玉溪水電站生態改造擴容工程項目申請核准的請示》(麗玉司〔2019〕19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准事項批複如下:
一、爲充分利用水能資源,保持下遊河道的生態流量,改善下遊河道水環境,保護和修複河流生態景觀,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麗水玉溪水電站生態改造擴容工程(項目代碼:2019-331100-44-02-046700
-000)。
項目業主爲麗水玉溪水利樞紐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爲麗水市蓮都區大港頭鎮龍泉溪下遊玉溪水電站。本期工程在玉溪水電站現有用地內實施,不新增用地。
三、項目建設內容爲:新建1台裝機容量2400千瓦的立式軸流水輪發電機組,額定流量23.18立方米/秒,配套建設生態機組河床式電站廠房及相關配套設施。
四、項目靜態投資估算爲2448萬元,動態投資估算爲2490萬元。其中資本金750萬元(占總投資的30%),由麗水玉溪水利樞紐有限責任公司自籌,其余商請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嚴格貫徹自然資源、環保等部門批複意見和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內容,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和節能降耗工作。
六、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准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爲省土地管理局《麗水市建設用地呈報表》(浙土字(96)1414號)。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等主要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項目業主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業主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我委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動失效。
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投資項目信息管理要求,請項目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2.0版)中及時錄入進展信息,並報送當地統計部門。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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